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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草案的公示(第二次)

基本信息

我委拟修订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。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将拟修订的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。请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在线反馈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,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,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。

  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。


  联系人:朱冉、徐昕怡

  电话:010-67079581、010-67079522

  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
  邮编:100061


附件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修订草案公示稿(第二次).pdf